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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为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短期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岗位描述
短期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行为,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户籍不限,常住地在厦门岛内;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七)有基层工作经验或相关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334号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1215室。
(三)报名人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一张一寸近期免冠个人彩色证件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报名时核对后退回)、个人简历。
联系电话:5306512、5306493。
四、工资待遇
思明区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录用之日起至2016年3月,其中试用期1个月),按规定缴交社保,每月工资2500元(含个人缴交社保额)。
附:《招聘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