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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担任第一理事长单位,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共同理事长单位,依托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牵头组建,共有核心单位10家(南开大学、暨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云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中国南海研究院、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别风险研究中心)支撑单位6家(外交部亚洲司、外交部政策规划司、商务部亚洲司、商务部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院、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当代世界研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员单位11家(南京大学商学院、外交学院亚洲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安邦咨询公司、东中西区域改革和发展研究院、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
中国-东盟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设有中国-东盟区域发展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一级学科为应用经济学),下设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跨国公司四个研究方向。
为推动中国—东盟区域发展研究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及广西“双核驱动战略”,我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国—东盟区域发展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5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2.2013年来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将于2015年7月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
二、博士后研究方向与合作导师
1.研究方向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研究
(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盟先行区研究
(3)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研究
(4)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研究
(5)中国-东盟次区域合作理论和模式研究
(6)深化中国-东盟政治互信研究
(7)深化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研究
(8)PPP模式在东盟成员国的运用及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2.合作导师
佟
三、报名要求
(一)申请者一般在拟进站前,须按照《广西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申请办法向我校博管会提交材料,由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呈报全国博管委审批后,下发博士后录取通知。提交材料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份由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所写的推荐信;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
6.博士后进站体格检查表(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痫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不予申报。
7.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8.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9.申请者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其中1—4部分内容从网站上按要求下载;1—5部分须装订成册,且复印4份;6—9部分只需1份材料。上述材料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投寄报名,书面材料恕不退还。
10.申请者需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网上申请,提交通过后,向我校博管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本站采取“公开招收,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站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院面试,内容涵盖外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
面试往返费用及住宿费由本院支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6]89号文的规定执行;科研经费:属国家下达指标的,申请国家博士后基金支持,非国家下达指标的,有导师项目经费支持,视开题情况而定;
2.在国家和学校规定之外,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盟研究院)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提供科研经费15万元/人(全日制)或10万元/人(在职),受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攻读期间必须完成一个指定的选题项目。
3.住宿条件:按广西大学规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1.凡存在与我校博士后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以《广西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为准;
2.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中国-东盟研究院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人:
咨询电话:1376851766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看到的信息。
传真:0771-3274451
E-mail:cari@
中国—东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