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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5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和考核,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为市直10家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5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2015年7月以前毕业、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日为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名表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岗位要求为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地址:塔南路焦作市山阳医院院内)。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另外提交2张相同照片;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证明)、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
4、报名咨询电话:焦作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391-3569293或焦作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0391-2901081。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报名时只进行信息采集,其他报考者按每人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岗位要求为大专以上或本科以上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除外)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焦作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豫办〔2008〕16号)。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根据考试结果,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为40分;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岗位要求为大专以上或本科以上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除外)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除外),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岗位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根据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岗位要求为本科以上和大专以上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除外):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要求为大专以上或本科以上的(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除外)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岗位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直接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由市卫生局与用人单位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择优选用。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由市卫生局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的资格。无论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信息发布
焦作卫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作为此次招聘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cn[点击查看])将同时公布有关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由市卫生局负责。咨询电话:0391—3569293。
附件:1、焦作市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焦作市2015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焦作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