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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人数
本次招用的工作人员为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聘员,招用人数11名。
二、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招考 职位 |
职位 简介 |
招聘 人数 |
专业 名称 |
学历 学位 |
其他 条件 |
司机岗位 |
汽车驾驶 |
2 |
专业不限 |
高中以上学历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会计岗位 |
财会工作 |
1 |
财务会计类专业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检察辅助岗位 |
检察辅助工作 |
8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
(二)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情形。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2.地点:增城区人民检察院3号楼二楼政工办(增江街教育路10号,郑中均中学旁)
3.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如下:《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下载并填写)。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计生证明(未婚证)、其他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本次实行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由增城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考试
报考司机岗位的考生参加路试及面试,报考会计岗位、检察辅助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及面试。笔试(路试)和面试环节均采取百分制分别评出分数。
1.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路试:路试主要考察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等。根据笔试(路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路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对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区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四、工资福利
招聘人员经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本招考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55719。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