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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15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08-0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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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开展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工作人员4名,从事窗口社保业务经办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湖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包括吴兴区、南浔区)的人员(以201583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83以后出生),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满5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583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201583以前已取得学历证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或财务会计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时间:201584日上午8:30至下午15:30;

地点:湖州市凤凰路579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504室;

报名需携带材料:报名表(见附件)、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在同一天进行。

(二)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585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586

入围面试的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视实际情况决定。

联系人:沈力

联系电话:05722037171

附件:《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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