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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泰州经济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5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规范意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60分及格(01岗位需加试写作,写作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写作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2、03岗位年薪12万元(基本工资 绩效),其他聘用人员按照《泰州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试用期间工资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见习期工资制度执行,并享受交通补贴和餐补。
五、本简章由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640联系人:
泰州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