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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四届96次常务会议决定,宜宾市“市民卡”工程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我中心决定公开招聘从事“市民卡”信息采集比对工作的临时人员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22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
(二)服务群众意识、团队观念、事业心、责任感、与人沟通能力强,办事认真、严谨细致,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办公。
(三)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性格开朗,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类似工作或培训经验、能熟练使用Photoshop软件、具备普通话二级以上证书、文字写作能力较强、曾任高校学生干部者优先,且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
(二)此次招聘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贯彻到聘用的全过程。期间,一经发现资格不符,赓即取消其资格或终止劳动关系。其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
(三)应聘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期间的全过程,在招聘和签订聘用协议后的任何阶段,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终止聘用协议。
三、测试
(一)基本规定:测试分为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两部分,分别按50%的比例进行折算,并合计计算总成绩。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其测试内容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命题相关规定,并结合“市民卡”信息采集比对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测试时间:
(三)测试地点:
四、公示、体检、考察和试用、聘用等有关事宜
(一)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相关人员优先(以本公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为准)并依次递补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并赓即在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3天(含后备人员相关情况)。
(二)对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拟聘用人选,随即组织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其所需费用,由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但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体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综合考虑测试、公示和体检等情况,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试用1个月。对试用合格人员,赓即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服务电话:0831—5132573、5108800;投诉监督电话:0831—5108866、5201300。
(二)聘用期间,如确因工作需要,相关聘用人员须按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三)本公告由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