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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全职,发布于2015-08-2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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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佛府办[2015]30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30周岁以下(19859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二)中国语言文学类、机械类、电气类、能源动力类、计算机类及经济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五)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911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填表人处须亲笔签名)、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1张。同时请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k@。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604室;联系人:小姐;联系电话:83981455

三、考试事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三)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雇用方式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经报人社部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雇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薪酬待遇

薪酬按市人社局《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佛人社〔2015169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附:《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招考辅助雇员报名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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