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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鼎城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招聘13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09-0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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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鼎城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请示的批复》(常人社函[2014]21号、常人社函[2015]25号),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蒿子港医院、鼎城人民医院隶属区卫生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专业及其它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数量

年龄

最低学历

专业

岗位具体条件

 

 

蒿子港医院(共10名)

临床医生

3

198081以后出生

大专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证;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护理人员

6

198581以后出生

 

护理学类

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药剂人员

1

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制药工程

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鼎城人民医院(共3名)

B

1

198081以后出生

 

大专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需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放射

1

放射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临床检验

1

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2015912015910):

鼎城区政府、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公开报名(20159112015913):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报名费100元,到区卫生局会议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在职人员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局在报名时共同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

(四)确定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

(五)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在区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9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及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护理岗位面试方式为操作考核,其他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局和区人社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鼎城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蒿子港医院聘用人员,必须至少服务5年。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4915(区人社局)

0736-7358786(区卫生局)

监督电话:0736-7386654(区纪委)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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