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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用工要求,需招聘2名主要从事窗口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一、基本要求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热爱工会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二、应聘条件
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待遇
劳动合同工性质,年收入(工资、福利)4万元左右,按照宁波市规定缴纳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有意者发送个人简历(附照片)至57324671@,联系方式:87362249张老师;87362149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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