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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8:00 报名网址: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 招生就业处 2015年9月11日 附:信息节选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全省2015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 一、招录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6026人。其中:省直单位397人,省属监狱系统345人,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598人;省辖市4198人;省直管县(市)488人。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1980年9月14日至1997年9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三)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考省直单位的程序和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4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审查。招录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20日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5年9月15日8:00至9月18日18:00期间,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9月18日18:00后,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5年9月21日18:0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9日8:00至10月24日14: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2.考试录用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以及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乡镇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或取消拟录用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9月21日8:00至9月22日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 (三)专业测试 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并在招考职位中予以明确。专业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各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附件: 1、 2、 3、 本文选自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cn[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