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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麻江县公安局

(全职,发布于2015-09-18)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合同制警犬训导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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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江县公安局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公告


  根据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府办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社会化聘用编外合同制警犬训导员1名。


  一、聘用岗位及人数麻江县公安局编外合同制警犬训导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3、年龄在18-35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1980年8月27日及以前出生)。


  4、具有警(军)犬训导知识或技能,并有警(军)犬训导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全县范围内以公告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0—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相关部门出具从事警(军)犬训导工作的证明材料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填写《社会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1、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局通知本人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公安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考试成绩由面试分组成,总分设置为100分。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训犬技能基本常识的掌握;


  2、县公安局根据面试总分成绩,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按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五)体检县公安局通知初选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公安局指定的医院进行;初选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下一考生递补参加初选人员体检,合格者即为这一岗位最后确定人选。


  四、聘用


  1、县公安局对招聘对象确定后报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3年签订一次,首次签订实行试用期2个月。


  3、工资待遇聘用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享受定额工资待遇,并交纳相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定额发放。在聘用期内,聘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