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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清镇市乡镇幼儿园2015招聘特岗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5-09-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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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镇市2015年择优选聘乡镇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公告


  根据《贵阳市2015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有关要求,结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99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贵阳市2015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拟在参加贵阳市2015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报考清镇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并进入试教环节,试教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落聘考生中择优选聘15名特设岗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清镇市2015年计划选聘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15名,其中,流长乡幼儿园10人,王庄乡幼儿园5人。


  二、选聘原则


  按照本人自愿,服从分配的原则,在贵阳市2015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清镇市幼儿园教师岗位进入试教的落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聘。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贵阳市2015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报考清镇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并且进入试教环节,试教分数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落聘考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均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7年6月8日及以前出生)、30岁以下(1985年6月9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是不符合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审查、录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参加贵阳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第一阶段招聘,已在贵阳市各区(市、县)教育网进行签约公示的人员。


  2. 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4.截止2015年6月8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地点: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红旗北路延伸段,自来水公司对面)


  3.报考人员需携带贵阳市2015年择优选聘乡镇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综合排名及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


  各选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用选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四)政审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选聘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凡在规定时限内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经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将在清镇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岗前培训及报到


  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须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将依据聘用合同追究责任。


  五、政策保障


  1.“特岗计划”选聘的教师聘期为三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2.“特岗计划”选聘的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任教十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纳入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六、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试各环节,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咨询电话: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851-82586031)


  监督电话:清镇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851-82523439)


  七、其他


  (一)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州清镇教育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公告解释权属清镇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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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贵阳市2015年择优选聘乡镇幼儿园特设岗位教师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