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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4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8个系(院)、1个教育集团,10大类30多个专业,并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在“宁波市第十七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上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1日8: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展位。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3、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 其他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高校人才网网站发布。 4、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试讲”或“试讲 面试”两种形式,其中“试讲 面试”形式中的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或雅思6.5分证明或托福95分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采取“试讲 面试”形式的岗位,试讲占50分,面试占50分,试讲或面试不足3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按照准《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 号 二级 分院(部) 专业 负责 老师 联系电话 1 海天学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 范老师 86891559 2 化工学院 油气储运、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 徐老师 86894245 3 电信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 张老师 86894208 4 建工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王老师 86891597 5 工商学院 会计 阮老师 86894216 6 国际学院 德语 西班牙语 杨老师 86891260 7 艺术学院 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胡老师 86891950 8 服务外包学院 物流管理、乐器制造、工业设计 周老师 86891509 9 公共教学部 思政、人文、数学 郭老师 86894204 注:如需咨询,属于上述专业的应聘人员可直接与二级分院(部)的负责老师联系。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 1 化工专业带头人 1 专技 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校企合作等工作,承担一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理工类、语言类、经管类、艺术类专业; 面向全国 拥有正高职称(其中对具有德国、西班牙、韩国等国家海外留学经历且应聘外语专业带头人的,可放宽到拥有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 2 电子商务专业带头人 1 3 工业设计专业带头人 1 4 旅游专业带头人 1 5 会计专业带头人 1 6 营销专业带头人 1 7 国贸专业带头人 1 8 电子专业带头人 1 9 物联网专业带头人 1 10 人文专业带头人 1 11 工艺美术专业带头人 1 12 乐器制造专业带头人 1 13 动漫专业带头人 1 14 外语专业带头人(英、德、西、韩) 1 15 化工类专业教师(油气储运、工业环保与安全) 1 专技 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理工类、语言类、经管类、艺术类、社科类专业; 3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或者1年及以上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可放宽5岁)。 16 机电类专业教师(机电一体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 6 17 物流管理专业教师 1 18 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师(会计) 1 19 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计算机、物联网、应用电子) 5 20 建筑工程专业教师(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21 外语类专业教师(韩、西、德、商贸) 2 22 艺术专业教师(艺术设计、动漫) 2 23 公共课教师(思政、人文、数学) 4 24 心理咨询教师 1 专技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和服务工作 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5 建工专业教师 1 专技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和服务工作 本科阶段为土建类、艺术类专业或研究生阶段为建筑学、土木工程、艺术学一级学科专业; 1、有3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26 国际贸易专业教师 1 专技 负责专业双语教学等并承担国际贸易实训指导工作 国际贸易、国际商务专业; 1、英语专业八级或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 27 艺术设计专业教师 2 专技 负责专业教学并承担影视编导与传播或摄影摄像实训指导工作 艺术学、设计艺术学或传播学专业; 年龄35周岁以下。 28 素质拓展专业教师 1 专技 负责专业教学并承担素质拓展训练工作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副高及以上职称; 29 西班牙语专业教师 1 专技 负责专业教学等并承担相关科研和服务工作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专业; 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注: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3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46名教师公告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