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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人员补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电视台专业技术人员1名,岗位要求见下表: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
3.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团队意识,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4.中共党员;
5.身心健康;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有电视采编制作工作经历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不超过三岁;
三、招聘程序
1.发布通告:2015年9月25日。公布岗位名称、数量及招聘要求。
2.应聘报名:201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符合岗位要求和条件的人员将本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xuancb@,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简历 所应聘岗位名称”。
3.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应聘者简历,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并在宣传部网站(xc***.cn[点击查看])公告考核的形式、时间和地点。
4.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需携带本人代表作,学历、学位证书及获奖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从业经验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参加考核。原件审核后当面退还,复印件留存。考核包括业务考核、职业素质考核和心理测评,采取笔试、面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公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后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6.上报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审批。
7.签订聘用合同。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拟聘人员到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四、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有关我校人事代理制度的相关政策,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文件政策”专栏查阅《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网址rs***.cn[点击查看]。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231、85310312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616房间)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