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四川农业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四川农业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都 江 堰 市 人 民 法 院
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
(一)司法警察岗位5名,限男性;
(二)司法审判辅助人员35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素养良好,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与聘用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水平;
(四)司法警察岗位: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公安警察院校中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应聘);身高 175cm以上,军队、武警部队退伍战士身高可放宽至170cm,符合报考条件者,持B2以上驾驶证优先。
(五)司法审判辅助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高:女性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录入技能,每分钟录入字数不低于60字,具备计算机速录专业技能且每分钟录入字数达110字以上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被司法调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工资标准:人民币2500元/月(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年终绩效按照《都江堰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标准执行。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30日— 10月18日;
预报名邮箱:djyfyzzc@(报名表附后);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0日—10月23日每日上午 9点至下午 17 点。
2.确认地点: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府大道639号)。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
(二)考试
1.综合性笔试。笔试科目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律基本理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适岗能力测试。司法审判辅助人员进行计算机录入技能测试,司法警察进行体能测试。
3.笔试及适岗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
4.面试时间:待笔试后另行通知。
5.笔试及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发放准考证。
6.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于面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分别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公布,同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三)体检
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已参加考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由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聘用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布,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聘用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反映举报不实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2.被聘用者按照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聘用程序依次等额递补。
3.新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司法审判辅助岗位工作,按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聘用期限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和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聘用编外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聘用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
1.本公告由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28-68624219(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9日
2015年都江堰市正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报名表
姓名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照片 |
|
证件号码 |
|
出生日期 |
|
||
民族 |
|
性别 |
|
||
身高 |
|
体重 |
|
||
婚否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出生地 |
|
毕业学校 |
|
学历专业 |
|
最高学历 |
|
学历编号 |
|
最高学位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联系电话 |
|
报考岗位 |
|
||
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个人简历 |
|
||||
奖惩情况 |
|
||||
有何特长 |
|
||||
家庭主要成员 |
|
||||
何时受何种培训达何种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