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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原阳县人民法院、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全职,发布于2015-10-10)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法律辅助人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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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新乡原阳县人民法院、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法律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原阳县人民法院、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原阳县招录(劳务派遣形式)的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原阳县人民法院计划招录25人,主要从事法院辅助工作。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录20人(男17人,女3人),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尚未查清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8月3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已在以上两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已在以上两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


  (五)对法律专业、公安侦查专业、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退伍、复员军人、有驾驶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报考检察院的男士身高不低于170CM,女士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3日至14日两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原阳县劳动就业局临街窗口,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报名咨询电话:7287379


  (四)报名及考务费:30元


  (五)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填报。


  (六)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考录用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相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七)如报名人数较多,由原阳县人民法院、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和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本知识。


  (二)面试


  面试主要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根据体检结果,由于原阳县人民法院和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原阳县人民法院和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原阳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原阳县人民法院和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岗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原阳县创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