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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全职,发布于2015-10-10)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劳动合同制协警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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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协警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协警员,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本次面向全省公开招聘50名男性合同制协警员,工作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反恐防暴、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7年10月30日至1985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四川省境内常住户口的男性,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裸视4.8以上,身高净高1.70米以上。


  4、具有射击、攀爬、擒拿格斗等特种技能的、具有语言翻译方面特长的和立功受奖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身高可放宽到不低于1.65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原单位辞退或被开除过学籍、开除军籍、团籍和党籍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有其他不良行为,或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十天(星期六、星期天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办公楼三楼政工监督室(沙湾区金广路116号)。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1份。具有射击、攀爬、擒拿格斗等特种技能的、具有语言翻译方面特长的和立功受奖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协警员招聘报名表》。


  4、报名资格审查: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 10月20日上午9时在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政工监督室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招聘方式


  (一)体能测试:所有应聘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时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5的比例按招聘名额确定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在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公布。


  (三)体检:按照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名额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具有射击、攀爬、擒拿格斗等特种技能的人员和具有语言翻译方面特长的人员,身高可放宽到不低于1.65米。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不合格的,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由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组织。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由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组织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


  (六)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按规定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以聘用,但一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


  1、被聘用者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的协警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新聘用协警员每月工资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单位按国家规定交纳单位承担的“五险”,今后聘用协警员的工资按区政府规定统一增长。


  4、首次聘用合同为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劳动关系。


  5、新聘用人员工作和备勤时间实行集中住勤制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33-343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