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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全职,发布于2015-10-12)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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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招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4人。聘用人员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面试、择优聘用。

二、应聘条件及名额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能吃苦耐劳,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调配。

3.国民教育建筑工程类、土建类、工程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550周岁。

4.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6.有类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岗位为现场代表,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工作岗位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1012日—16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证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报名点报名和资格审查。

2.报名前报名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名。报名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进入了面试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3.报名者年龄、工作经验等的计算一律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当日,报名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择优办法

(一)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相同人员再进行加试。

(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七、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八、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县城投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人员试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合同期间工资标准暂定为24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60%计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的,将补发其试用期未计发的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关系,并不再补发试用期未计发的工资。

十一、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在参加了笔试落选人员中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

十三、本公告由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32570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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