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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潍坊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全职,发布于2015-10-13)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检察辅助人员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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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补充招录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数量及条件


  1、书记员岗位: 男性,4名,限安丘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司法会计岗位:男性,1名,限安丘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财会专业,具有3年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办公楼二楼西首)。


  3、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见习考察


  1.资格审查合格后,先安排到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见习,见习期间,无工资待遇。


  2.经上岗见习考察后,择优组织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录用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录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录用,同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


  对初录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公布初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


  六、工作待遇


  初录人员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丘市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托管。


  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待遇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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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AQJC_2015)。


  咨询电话:3011560。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市财政局


  安丘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