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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2015招聘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10-2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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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吉林省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内勤岗位3个,人员共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10月20日至1979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0日为准。


  6、具体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详见《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服务期未满人员。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二)报名地点在长春市朝阳区建政胡同1号,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报名。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学校证明)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延边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下载。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一科,科目为《职业道德》,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等相关能力。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5%、55%;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并缴纳社会保险。


  联系人: 戴慧文


  联系电话:0431—86026218


  附件下载>>>


  1、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doc


  2、延边州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doc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