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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全职,发布于2015-10-22)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专职法律顾问
  •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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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招聘2名专职法律顾问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佳政办发【2015】11号)精神,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2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热爱政府法制事业,自愿专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1975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2、报名地点: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2666号佳木斯市政府1号楼1035室)。


  3、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或登录fz***.cn[点击查看]下载附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


  需本人到报名地点提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等资料,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3张。


  4、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秦鹏飞 李月萍


  电话:0454-8511487


  5、资格审查


  由佳木斯市法制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笔试与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通过笔试后,由佳木斯法制办对通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


  佳木斯市市法制办在通过笔试、面试中择优选聘2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


  五、工资待遇


  专职法律顾问,双方协议工资。


  附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专职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