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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所公开招聘公路桥梁试验检测人员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招聘二名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公路桥梁试验检测人员:招聘人数为2名;招聘的专业为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土木工程-路桥方向或路桥专业。 二、薪酬待遇: 工资分成基本工资、补贴和工效工资,具体待遇面议。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专业岗位: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土木工程-路桥方向或路桥专业2名{有交通行业上岗证书(检测工程师、检测员证)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接受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当日接受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除周六周日的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佛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路弼塘西二街7号,联系电话:82666636,联系人:黄小姐,邮箱:651844480@, 邮编:528000. (三)报名要求:报名可采取发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若有)、学历证、学位证(若有)、驾驶证(若有)、身份证、获奖证书(若有)以及成果(若有)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对象,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六、面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单位通知其本人参加面试,面试完后按成绩排序,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 七、体检: 对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单位安排人员与其一起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根据国家或地方用人体检规定由单位确定并知会应聘人员。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或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本所可以不予聘用或者延期试用,但试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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