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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验学校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拟) 上海市实验学校是隶属于上海市教委的十年一贯制学校。主要在本市招收、培养小学、初中、中学学生。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市教委关于直属学校的招聘要求以及浦东新区2016年公办学校教师招录办法,考虑到高考改革与创新试验等教学改革的需要,崇明东滩实验分校的创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与人保局对公开招聘的相关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具体招录岗位
二、招聘说明与对象条件 1、招录原则 按需、公开、公平 2、招录范围:应届毕业生与社会人员。 3、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科研意识与能力较强 三、招录办法: 1、公告 本招聘简章将先后在 21世纪网、华东师大网、复旦大学、交通大学、浦东新区教育门户网(浦东新区人保局指定网站)、本校网站公告 2、报名 本校一般不接受书面简历代替报名。 报名网站:ww***.cn[点击查看] 3、资格审查 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投档人员进行面试、专业知识测试、试教,确定拟聘人员 4、送审浦东新区教育局 参照浦东新区公办教师招录办法中各类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将拟聘人员的材料送审浦东新区教育局,同时组织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5、考试、体检 学校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应聘考核,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时上报参加区招聘考试及体检. 6、公示、送审市教委 对通过区招聘考试且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由浦东新区统一公示,然后上报市教委人事处待批 四、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东明路 300号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人事室 学校网址:ww***.cn[点击查看] 有意应聘者请在学校报名网站报名(个别有困难者可将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寄上海市实验学校人事室备选),恕不接受电话咨询。 上海市实验学校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录(条件摘录)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 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 学历要求。 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2)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是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3)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社会人员 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情况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②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③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校应聘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且为职校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但各学校要从严把握。(3)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4)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5)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6)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7)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8)体检: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幼儿园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 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 1. 学历要求。 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农村学校的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校的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英语专业毕业生或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招聘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按市受理时间,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一场招聘考核。 (二)招聘社会人员 1. 招聘本市社会人员(即从我区教育系统外或外区县引进人员) (1)学历要求。 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情况可放宽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②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且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的应聘人员。③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的职校应聘人员,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且为职校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聘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须是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持有区(县)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等第奖。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可不作此项要求,但各学校要从严把握。 (3)须符合招聘应届毕业生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其中,本市外区县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未在注册范围内的除外)应提供定期注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且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6)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7)须符合学校对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体检: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幼儿园应聘人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体检标准。 2. 外省市人才引进 (1)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2)同时,须是特级教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全国优秀教师,身心健康,考核成绩优良(配偶随调须符合上海市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 (3)须符合招聘本市社会人员规定的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4)具体录用手续办理,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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