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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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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五次全委会有关人才工作的会议精神,充分吸纳各类人才投身九龙坡区八大功能板块开发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结合板块建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全国开展2015-2016年度九龙坡区公开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基础性人才。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公平公正地为我区企事业单位选拔和补充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指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一项:高层次骨干人才。包括具有较高的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引进中小学急需骨干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教师且获得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职称条件:区县(含直辖市区级)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全区(县)范围为基准的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省部级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本学科现场赛课、本学科技能大赛综合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及高考、中考命题专家。 引进卫生高层次骨干人才中,参考人才属在编人员且招聘到基层卫生中心医疗岗位的,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第二项:重点高校毕业生人才。包括海内外重点高校、各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与引才相关专业对口的教育部直属院校、重点本科高校(均不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国家部委及重点科研院所直属高校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重点大学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紧缺性、专业性强(如音乐、体育、美术、法律、医学检验、儿科、医学影像岗位,具体见岗位一览表)的岗位,招聘人员范围可放宽至综合性大学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一般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 第三项:基础性事业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并同时满足相关岗位招聘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拟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 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查,参照《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jo***:80[点击查看] jo***:80[点击查看] 附件: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2016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骨干人才和公开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