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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中共浙江省丽水市委组织部 | 公司性质: | 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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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模: | 公司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职位性质: | 职位类别: |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 | ||
工作地点: |
为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丽水工作,加快丽水跨越新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清华大学定向选调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到丽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清华大学2016年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在职研究生)5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分析判断、组织协调能力,现任或曾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良,能在 2016年7月31日前如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为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为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33周岁)。
4.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17:00。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丽水市2016年定向选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分别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纸质版《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交至二教一层办公室,电子版《报名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songlili@。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2、面试考察。选调工作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对象统一组织面试和考察,面试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3、体检。面试考察入围对象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4、签定就业协议书和录用审批。对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市委组织部与其签定就业协议书。7月份,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5、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到岗前,丽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政策
1、选调的硕士毕业研究生确定为丽水市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 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聘任为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后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2年,一般挂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
2、选调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确定为丽水市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 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聘任为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后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3年,一般先挂职市直行政单位局长或主任助理半年,再挂职乡镇街道副职半年。一年后视情再挂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3、选调的硕士研究生2年挂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提任市县乡机关正科级领导。博士研究生3年挂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提任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或行政机关副处级领导。
4、选调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参照《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其他待遇,博士研究生在市区购房可享受40万元购房补助。
5、选调毕业生参照挂职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选调毕业生在挂职期间可安排入住丽水市区人才公寓。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调咨询:0578-2098703、2098698,13666559295、13905782866。
附:1.《丽水市2016年定向选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汇总表
3.《丽水市情介绍》
中共浙江省丽水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9日
附件: | 附件1:丽水市2016年定向选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
附件2:汇总表.xls | |
附件3:丽水市情介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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