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扬州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扬州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辅导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简章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公告
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人员队伍建设,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5、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形式:人事代理,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待遇:人事代理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同工同酬,学校给新聘辅导员提供校内住宿;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聘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5、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6、合同期满后,考核优秀者可续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15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岗位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专职辅导员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工作 |
10 |
硕士研究生 |
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教育类 |
中共党员 |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者通过指定电子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模板见附件,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简历及报名材料),报名邮件应包括以上电子材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毕业学校简称-学历”命名(如:“张三-南大-硕士”作邮件名)。命名不规范或报名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12月18日下午4:00前。
联系方式:人事师资处孙老师联系电话:0512-65984824电子邮箱:zpfdy@
(3)报名材料
a.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b.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等)。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任何应聘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或部门)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审核。
3.笔试、面试
经初选入围的应聘人员,学院将通知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7日
4.体检
按招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5.考核(政审)
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从最终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6.录取和聘用
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复核结论,经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公示;
学校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2015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模板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性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4、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2015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岗位代码 |
系(院)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1 |
机电工程系 |
教师 |
2 |
博士 研究生 |
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材料工程类 |
|
2 |
建筑工程系 |
教师 |
2 |
博士 研究生 |
建筑工程类 |
有正高职称的学历要求可降低为硕士研究生 |
3 |
汽车工程系 |
教师 |
3 |
硕士 研究生 |
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 |
须为2016届应届毕业生 |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通过电子邮箱、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简历,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12月18日。
联系方式:人事师资处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51701电子邮箱:rsszc@
(2)报名材料
a.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已具有上述材料的,亦可报名。
b.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c.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资格初审
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专业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分为教学能力考核及结构化面试两部分,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则由学院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本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考核和资格复查
学院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学院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学院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7.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375081。
8.本《简章》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551701
附件:2015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