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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15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12-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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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所属海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面向社会人员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所属海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共招聘3人,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北京生源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社会人员限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需本人到场。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网络报名方式和时间: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报名表发至hdqxj@,邮件名为报考职位 姓名。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16110日;

2.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6111-112900—1630

3.现场报名确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1208室,联系人:孟庆栋,联系电话:62822481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2份)

1)《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个人简历2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2016届北京生源毕业生需提供由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8)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能够证明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l***.cn[点击查看]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查

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将对拟进入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考生可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l***.cn[点击查看]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

(五)考核、体检

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六)资格终审

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考核、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终审。资格终审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

(七)公示

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将对资格终审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公示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调动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

1.《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淀区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

2015129

相关附件:

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北京市海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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