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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波市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2015招聘编外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12-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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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宁波市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

泵站运行工

4

高中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1980年1月1日 及以后出生,其中专业为机械类、电气类和水利类的大中专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 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该岗位办公地点为姚江、奉化江附近的泵站、堤防,工作人员需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鄞州区三江堤防管理所: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1211办公室(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咨询电话:87419907、88050680,联系人:翁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cn[点击查看])通知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鄞州区水利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