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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5-12-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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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6日星期三下午1330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09

辽宁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辽宁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15-2016年用人培养计划

公司成立于20127月,注册资金2000万。2013年公司投资2.3亿元,在辽宁法库建立占地1.3公顷的航空基地。同年,赴意大利购置三架泰克南飞机,两架为P2002JF,一架为P2006T。随后又购置四架小鹰500固定翼飞机,为公司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业务包括: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使用限制类适航证的航空器从事私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个人娱乐飞行、空中游览、空中广告、航空器代管业务、空中巡查、航空护林、航空探矿、航空摄影;

公司精英团队组成:现有人员30余人,其中业内知名、教学经验丰富的飞行教员8人,某空军部队退役专职教员1人,机务8人,航务等其他专项人才数人。

泰克南飞机销售:2014年引进意大利TecNam公司的P2006TP2008P2010三款机型的生产制造和中国区销售权,同年在法库航空基地建立完成神燕飞机制造基地,将在2016年投入使用并制造、销售生产购买机型。

辽宁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作为辽宁通航产业的主力军,将以国际顶尖通航公司为目标,倾力打造中国一流的通用航空服务平台。

 

   

 招飞简章(拟接收飞行员6人)

招生对象:私用、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学员)

      ● 想从事飞行的学生 

      ● 私人飞行爱好者

招生标准:

● 年满18周岁

●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 身体素质符合民航规章要求(见后续)

培训程序:

      根据通航规章要求,飞行学员须持有飞行体检合格证,航空理论考试合格证,飞行学员执照,方可进行飞行驾驶训练课程。

      学员报名后我公司会安排体检,体检通过后办理体检合格证;获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航空理论培训;航空理论考试合格后,公司负责办理学员执照;持学员执照开始进行飞行训练,完成40小时飞行训练大纲,经监察员考试合格,公司为学员办理固定翼私用驾驶员执照。

教学资源: (私照部分)

学习周期:3 - 4 个月;

授课师资:通飞通航固定翼飞机航理教员、飞行教员;

课时:航空理论培训156课时,飞行驾驶培训40小时;

航理授课地点为沈阳市内,飞行训练为法库财湖机场。

飞行执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私用驾驶员执照。

报名流程提交报名表及个人资料 → 资格审核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签订培训合同 → 缴纳学费;

私照:根据CCAR-61部规定,私照持有者可在不以取酬为目的航空器上行驶机组权利,不得进行任何取酬性质的商业飞行。

商照:可以从事商业飞行的飞行员驾照;

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商照飞行员体检主要包括: 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一般条件〕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一〕精神科

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3、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4、人格障碍;

〔二〕神经系统

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可能影响安全行驶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3、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三〕循环系统

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赛;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四〕呼吸系统

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五〕消化系统

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胆道系统结实;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六〕传染病

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性急病。

〔七〕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驶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八〕血液系统

    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九〕泌尿生殖系统

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引起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

     2、严重的月经不调;

     3、肾移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十〕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十一〕骨骼、肌肉系统

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十(十二〕皮肤及其附属器

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十三〕耳、鼻、咽、喉及口腔

    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言语或发音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十四〕听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进行纯音听力计检查时,每耳在50010002000赫兹(Hz)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

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如果申请人的听力损失超过上述值,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飞机驾驶舱噪音环境中(或模拟条件下)每耳能够听清谈话、通话和信标台信号声;

   2、在安静室中背向检查人2处,双耳能够听清通常强度的谈话声。

〔十五〕眼及其附属器

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觉异常;

     3、夜盲;

     4、双眼视功能异常;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十六〕远视力

   A、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当达到1.0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是,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佩带矫正镜;

   2、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备有一部随时可取用的、与所带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镜;

   B、为满足本条件A款的要求,申请人可以使用接触镜,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接触镜的镜片是单焦点、无色的

   2、镜片佩带舒适;

   3、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应当备有一部随时可取用的、与所带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普通矫正镜;

     C、屈光不正度数高的,必须使用接触镜或高性能普通眼镜;

     D、任何一眼有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改变眼屈光状态的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十七〕近视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视力在30-50厘米的距离范围内应当达到0.5或以上,在100厘米的距离应当达到0.2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以取用的矫正镜;

     2、矫正镜必须能同时满足本条的视力要求,不得使用单一矫正近视力的矫正镜。


 

    私照飞行员体检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常规辅助检查主要为:血常规、尿常规、腹部B超等。 

II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一般条件〕    

  取得II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一〕精神科

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3、心里品质不良;

〔二〕神经系统

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可能影响安全行驶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三〕循环系统

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赛;

     2、心绞痛;

     3、严重的心律失常;

     4、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5、心脏移植;

〔四〕呼吸系统

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五〕消化系统、传染病

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病毒性肝炎;

〔六〕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1、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驶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2、使用不影响安全行驶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七〕视力

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色觉异常、夜盲;

     2、远视: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5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

     3、近视: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近视力在30-50厘米范围内应当达到0.5或以上;

政审要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空勤人员的背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本人无犯罪记录;

2、未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

3、近三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

6、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未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

7、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非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其活动;

8、无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形。

机务人员(4人)
 
任职资格:
    1
本科(含)以上学历;
    2
身体健康,可通过民航飞行员体检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无不良犯罪记录

4热爱飞行事业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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