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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2015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5-12-3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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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招聘1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公开招聘8名(含2名蒙汉双语)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和2名诉讼引导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单位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及工作态度,并符合下列条件和资格: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


  3、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形象较好。


  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填写《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交本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至14日(周六、日休息),每日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15点至17点。


  报名地点: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南门西侧警务值班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予以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速录和面试考试两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发布考察预告,并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试合格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将拟招聘人选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没有举报或者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为期一 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三个月),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


  联 系 人:张艳辉、赵艳来


  联系电话:0471—6986608、6986711。


  附件:职位表。doc


  报名表。doc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