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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社区工作者及“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群工作者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2-17)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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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杨委发〔2015〕18号)要求,2016年杨浦区面向社会招录街镇各中心、居委会社区工作者以及"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群工作者。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录条件

  (一)报考街镇各中心、居委会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要求为:女性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符合具体岗位身体条件;

  6.具有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群工作者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坚定、品德良好;

  2.具有本市户籍;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热爱党群工作,具有两年以上的党务工作、群团工作或管理工作经验;

  5.年龄要求为:女性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建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7.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宣传发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

  8.身体健康。

  三、招聘名额

  详见附件《2016年杨浦区各类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相关岗位。由各街镇分别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两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具有某种专长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3月4日 9:00-17:00

  3、报名地点:杨浦区国定东路200号1号楼裙楼大厅窗口

  说明:每人限报考一个相关职位,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与上述报名材料一同递交。

  五、考试

  1、领取准考证:

  2016年3月8日-10日9: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杨浦区国定东路200号1号楼裙楼大厅窗口领取准考证

  2、笔试安排:

  2016年3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

  社区工作者:时事、上海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社会工作实务(初级)教材。

  党建专职党群工作者:

  习近平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的8点要求、《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4、笔试成绩:

  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接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请带好身份证参加面试。

  5、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根据招聘计划,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6、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凭"体检通知"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7、拟录用人员公示

  拟录用人员经区社建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确认同意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用手续

  (一)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

  1.街镇各中心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劳动合同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再与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2.街镇居委会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劳动合同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再与各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新录用的"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群工作者

  1.街镇录用的"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群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再与街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2.各部门录用的"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群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劳动合同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再与相关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待遇按照《杨浦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5343226*1017 陈老师 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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