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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人才引进招聘
根据西藏教育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9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公务员岗位5名,教育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1名,电化教育馆专业技术岗位3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籍(非西藏户籍和非西藏学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机关岗位要求教育学相关专业,教育科学研究所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教育相关专业,电化教育馆岗位要求网络维护相关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教育,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意向到西藏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按照姓名-毕业年月-学校-专业的标题格式(如:张燕-201607-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学专业),将报名材料(个人简历<简历样式见附件2>,身份证、由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发送至:xzjytzgc@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通过走访高校院系、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对通过面试的报名人员进行严格考察。通过面试且考察合格的报名人员,组织统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确定引进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录用 拟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后,机关岗位为公务员身份,教育科学研究所和电化教育馆岗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均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待一年试用期满、通过考察后,正式任职。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8年,在藏工作8年期满,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藏工作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本和、薛莉娟,QQ:364841117、499232029 联系电话:0891-6599803、6559807(上班时间为上午9:30—13:00;下午3:30—6:30)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政工人事处 邮编:850000 附件:1.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引进人才计划 2.简历样表
附件1: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人才引进计划
附件2:
简历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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