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宁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全职,发布于2016-02-29)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窗口工作人员
  • 信息来源:高校人才网
说明:

此信息由高校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高校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岗位名称:窗口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3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530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34(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二楼大厅7号窗口,联系人:戚老师,联系电话:0574-650081026571050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6226

ww***.cn[点击查看]

 

查看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