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岗位要求: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惠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拟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技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惠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是惠阳区残联下属的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区聋哑、脑瘫、智力、自闭症“四残”儿童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治疗师共3名。
(一)应届毕业生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社会人员
符合以下第(三)项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即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2、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
3、具有特殊教育类专业毕业或康复治疗(医学)类专业毕业;
4、在同等条件下有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经验优先录取;
5、具备以上条件高学历或会讲客家话优先录取。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另行约定
(二)报名方式:另行约定
(三)报名地点:另行约定
(四)报名要求:
1、填写《惠阳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验证后,提供的原件材料退回本人。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年龄以身份证为准。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社会人员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必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者《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占总成绩60%)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是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入围进入面试测试。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应提交县(区)以上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3、面试(占总成绩40%)
现场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报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资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区残联具体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惠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七、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外聘用人员,由区残联主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参照惠阳区在编公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惠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