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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招聘10名管理(辅导员)岗位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6-03-1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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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和辅导员10名。

一、需求岗位及条件

序号

单位

需求数量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性别

年龄

其他要求

1

管理岗

4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

男女各2

硕士,28周岁以下(198811日以后出生);

博士,32周岁以下(198411日以后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11日。

①具有熟练计算机操作能力;

②具有较强的中英文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国内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至少为国内部委属高校或第一批本科招生高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历至少为第二批本科招生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辅导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和第一学历均为部委属高校或“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学生,且获得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

国外学历学位要求: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⑥辅导员岗位要求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具有1年以上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

2

辅导员

4

人文社科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

我校辅导员队伍男女性别结构比例现为46,为促进性别结构平衡,此次招聘男性4名、女性2,其中,人文社科类专业男女各2名,理工医类专业男2

2

理工医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共党员

合计

10

 

二、报名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考记录;英语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成绩单);学习(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政能力,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报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所报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者方可报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登陆中南民族大学主页,点击进入中南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报名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提交应聘简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314日—2016331日。

第二步: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简历成功后,请携带有关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到指定地点(行政楼418室组织人事部人事劳资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间:2016321日—2016331(节假日除外)。

审核材料包括:1)“人才招聘系统”中生成的《中南民族大学应聘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研究生提供就业推荐表);(3)有效身份证件;(4)学习成绩单;(5)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6)中共党员证明;(7)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担任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交纳报名费。报名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登陆个人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为100/人,缴费时间为2016321日—2016331。网上交费有关操作说明见附件。

(二)报名事项说明

1、开考比例要求。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若不足1:3,则按比例减少该岗位计划数;如岗位计划数减少为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名该岗位的人员按照人岗匹配原则协商调整至其他岗位,若无匹配的岗位或协商不成,则予以退费。

2、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者,若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外地人员报名,可通过快递邮寄复印件,收取邮件截止时间为331日(以到达签收时间为准),原件须携带至笔试考场审核。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组织人事部,邮编:430074,联系电话:027-6784218367843027

(三)考试考核、体检与政审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结束后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

2、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以岗位需求计划数的1:3为原则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3、获得面试资格人员统一参加面试,否则视为弃权。

4、考核结果按照各岗位笔试40%、面试60%的加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各招聘岗位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纳入拟聘用人选范围。

(四)聘用

1、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选。结合管理(辅导员)岗位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按校内、校外报考人员各占50%的比例进行招录。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用。

3、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民委审批。

4、经国家民委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5、正式聘用时签订合同,纳入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6、应聘者在报名、考试考核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若正式聘用后被查出,学校立即解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及处理,并由受聘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编:430074

电话(传真): 86-027-67842183

E-mailr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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