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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2016招聘教研员

(全职,发布于2016-03-2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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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并报上海市编办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市教研室")决定面向本市公开招聘教学研究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市教研室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教研室的行业归类为科研大类中的科学研究小类。

市教研室主要承担上海市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课程、教学、评价、培训的研究、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市教研室内设立上海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海市课程德育研究发展中心。市教研室也是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实验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了将市教研室建设成全国一流的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中心、课程德育中心、教学研究中心、课程资源中心、质量监测中心、数据分析中心。特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岗位4人,综合教研员岗位6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如下:

(一)学科教研员岗位

(1)中小学数学教研员岗位1人;

(2)中小学英语教研员岗位1人;

(3)中小学劳动技术教研员岗位1人;

(4)中等职业教育语文教研员岗位1人。

(二)综合教研员岗位

(1)中小学课程与教材综合研究岗位3人;

(2)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数据分析岗位1人;

(3)中小学科研项目设计与管理岗位1人;

(4)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综合研究岗位1人。

三、应聘条件与要求

学科教研员和综合教研员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作风务实;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策划、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及运用信息技术能力。

   1)学科教研员:应聘者必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业务能力强,在本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望;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综合教研员:应聘者必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和3年以上的科研或者管理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或者,应聘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学校教学和科研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综合教研员岗位,要求教育学类、心理学类专业,其中具有理工科教育背景的课程与教学、教育统计与测量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优先。

综合教研员要求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本人执笔已发表相关专业论文3篇(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教研员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专家面试、组织审定、身体检查、办理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2016年3月21日至4月10日。

请应聘者于2016年4月11日前,在网上报名和递交材料(电子邮箱wgp6666@),或将报名材料(以邮戳为准)寄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陕西北路500号)人事科(2609室),邮编20004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教研员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4)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立项认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二)资格审查:2016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三)考试:201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和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2.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胜任力、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考核:2016年5月1日至5月15日。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五)公示、聘用:2016年5月16日至6月30日。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市教研室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上海市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市教研室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市教研室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市教研室直接咨询。咨询电话:

021-62178238(王老师)。

六、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教研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1-6253877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2016年3月20日

    附: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教研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