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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及县人社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及人才发展规划,为做好2016年度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内科医学来、外科医学类、妇产科医学类、麻醉学类、儿科医学类、卫生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政治思想品德好,敬业精神强,专业知识扎实,身心健康,合作意识强。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现役军人;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时间、地点、方式、程序 (一)招聘时间:2016年3月24—26日。 (二)招聘地点: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者招聘单位。 (三)招聘方式:由河口县卫生局和医院抽调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招聘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有意者可到我院参加的医学院校招聘会现场或我院人事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的考生务必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学习简历、身份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和学校推荐材料等。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每个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学生本人提供。若有考生自动放弃,从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间至2016年8月。 四、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的总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核)和办理录用手续 (一)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待毕业时,由考生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件到河口县人社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统一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上报州人社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相关证件材料不齐全者取消录用。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医院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河口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河口县滨河路19号) 联系电话(传真):0873-3422853 15974772430(朱老师) 邮 箱:hkxrmyy@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