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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高学历人才,有效缓解我市部分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六个新型”昌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昌都市决定从区外各高校引进252名相关专业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市直部门及各(区)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各高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6年应届毕业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专业及数量 教育系统类166名,卫生类42名,其他类44名(具体需求专业详见《2016年昌都市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具有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藏坚持工作。 (四)引进人员必须具备要求的学历、专业对口。 四、引进待遇 各高校毕业生经引进录用后,享受西藏干部职工同等待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休假补助等),最低月工资本科生为6620元/月,硕士研究生为6975元/月。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拟定为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由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用人单位指派专人到高校毕业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引进人员,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人员要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支付,后到分配单位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藏(进藏路费到工作单位报销),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西藏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引进计划分配到相关单位和(区)县工作。 (七)试用期制度 凡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用人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西藏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95-4843699 西藏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2016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