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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拟从区外有关院校公开考核招聘,引进5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国家统招的2016年应届高校“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毕业生,并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专业要求:财会类、审计类、法学类专业,新闻类专业。
(二)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引进岗位及名额
(一)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西藏纪检监察网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人:主要为新闻类专业,要求文字功底扎实或视频采编技术过硬。
(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机构事业编制人员3人:主要为财会类、审计类、法学类专业,要求本专业业务过硬。
四、引进方式
按照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组成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赴北京有关院校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告(2016年4月1日至4月8日)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经与北京有关高等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协调后,在各该高等院校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引进人才的岗位及人数、条件等事项。
(二)报名(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8日)
凡有意到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2016年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直接到本校就业指导部门(新太阳学生中心216室代老师)报名。报名时填写《西藏自治区纪委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如下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学生证、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发表的作品(出版的书籍、摄制的视频作品)原件或复印件,所有信息均需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面试考察(2016年4月9日至4月11日)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为身份、学历、专业、政治表现等;通过资格审查者可参加面试考察,面试考察总分为100分。
(四)体检(2016年4月12日)
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的人员,参加由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由西藏自治区纪委承担。
五、审核录用
(一)资格复审(2016年4月13日至4月14日上午)
由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的结果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
(二)签订协议(2016年4月14日下午至15日)
由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员签订《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协议书》。
(三)办理相关手续(2016年7月)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凭学校出具的派遣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原件,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西藏自治区纪委组织部报到,由西藏自治区纪委组织部协调办理录用手续。
六、身份待遇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此次招聘考核引进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在拉萨市),硕士研究生定为八级工作人员(对应副科级)、博士研究生定为七级工作人员(对应正科级)。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同等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休假、住房等待遇。引进毕业生进藏路费由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报销,进藏后每人发放5000元安家费。录用后在西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联系人:郑 勇(13889091199)
曾 静(18989918777)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引进人才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