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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宁波工程学院
招聘信息
2016年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5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约1900亩(分为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校区);现有10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198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3296人。学院创建于1983年,2010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 |||||||
学院 |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人数 | |
汽车学院 | 专业技术 | 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 | 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 | 面向全国 | 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4 | |
专业技术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 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 | 4 | ||||
专业技术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 博士且教授 | 2 | ||||
电信学院 | 专业技术 | 高电压与绝缘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信息安全 | 博士 | 1 | ||||
建交学院 | 专业技术 | 桥梁工程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道路工程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结构工程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工程管理(混凝土结构工程方向)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建筑设计与理论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暖通空调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工程管理(BIM方向)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交通工程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材化学院 | 专业技术 | 材料学(半导体方向)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凝聚态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磁性材料方向) | 博士且副高以上 | 1 | ||||
专业技术 | 材料物理与化学(量子光学和量子信息方向)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材料方向)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油气储运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安全工程 | 博士或副教授 | 5 | ||||
人艺学院 | 专业技术 | 行政管理/社会学/管理学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艺术类(乐器或编导) | 副教授 | 2 | ||||
专业技术 | 新闻学或传播学 | 博士或副教授 | 面向全国 | 年龄一般要求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2 | ||
专业技术 | 汉语言文字学或中国现当代文学 | 博士 | 3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数据科学(机器学习) | 博士且正高 | 1 | |||
专业技术 | 数理统计(数据挖掘) | 博士且正高 | 1 | ||||
专业技术 | 金融工程(资产定价、公司金融) | 博士且正高 | 1 | ||||
专业技术 | 应用数学(数学建模)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数理统计(数据挖掘)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金融工程(衍生品交易)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数量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地理信息系统(国土GIS)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 博士 | 1 | ||||
外国语学院 | 专业技术 |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 | 教授且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外国语言文学(日语) | 副教授及以上且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外国语言文学(德语) | 副教授及以上且博士 | 1 | ||||
经管学院 | 专业技术 | 会计学 | 博士或副教授 | 2 | |||
专业技术 | 企业管理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专业技术 | 物流工程 | 博士或副教授 | 1 | ||||
社科部 | 专业技术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博士 | 1 | ||||
专业技术 | 思想政治教育 | 博士 | 1 | ||||
注: 职称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且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资格复审时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11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rsc@抄送nbgcxyrsc@ ,邮件主题请标明“硕博招聘在线 应聘学院 应聘岗位 姓名”。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研究生人才网、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 面试”两种形式,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进行面试并通知其他人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ww***.cn[点击查看])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院(ww***.cn[点击查看])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附件:宁波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
宁波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4日
编号________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
应聘岗位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院________________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14年2月制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籍 贯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最高学位及获得时间 | 专 业 | ||||||||||||||||||||||
研究方向 | 职称职务 | |||||||||||||||||||||||
学习或工作单位 |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 身份证号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联系电话 | |||||||||||||||||||||||
配偶 情况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政 治 面 貌 | ||||||||||||||||||||||
最高学位 及获得时间 | 学习或工作单位 | |||||||||||||||||||||||
学习经历 | 起止年月 | 学校名称 | 学科、专业 | 导师 | 获学位情况 | |||||||||||||||||||
博士 | ||||||||||||||||||||||||
硕士 | ||||||||||||||||||||||||
学士 | ||||||||||||||||||||||||
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 |||||||||||||||||||||
从事学科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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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学与 人才培养情况 | 1. 授课情况:(授课时间与对象、课程名称与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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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学建设:(专业、课程、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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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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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导学生:(担任导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科研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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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情况 | 项目(专利)名称 | 起止时间 | 项目来源 | 级别 | 排名(n/n) | |||||||||||||||||||
获奖情况 (含各类人才入选情况) | 获奖项目及名称 | 时间 | 颁奖部门 | 等级 | 排名(n/n) | |||||||||||||||||||
论文、论著发表情况 | 名称(题目) | 发表刊物名称 | 发表时间 | 排名(n/n) | 影响因子 | |||||||||||||||||||
备注:申请人需提交学历、学位、主持项目、重要获奖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要求:
(1)“教学与人才培养情况”,指近五年所授课程与指导学生的情况。
(2)“科研项目”,指近五年间立项的主持的省部级或排名前两位的国家级项目(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参与研究的项目要注明共几人,排名第几。
(3)“论文(著)”,指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论文或者专著。被SCI等重要索引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请注明。
(4)“获奖”,指近五年来获得的主持的省部级或排名前两位的国家级奖项。
(5)对于在国外取得的等同于以上科研成果的请予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