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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共成都市委党校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4-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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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校(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三校合一的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党外干部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1、政治学(一级学科代码:0302)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名。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

3、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名。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招聘要求

1、本次考核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刻苦钻研和奉献精神。

2、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职称等要求,并能在20161231日前凭派遣证(或调动手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正常办理手续。

3、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4、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430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填写《中共成都市委党校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直接交到校(院),视为正式报名(电子邮件只作参考,不予正式登记)。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

2)应届毕业生报名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3)已参加工作的报名者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在《报名登记表》注明档案所在地,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

(二)资格审查

校(院)按照考核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统一组织面试。

1、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总分100分。

2、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应届毕业生报名者应明确告知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已参加工作报名者应明确告知是否能按要求于20161231日前到校报到。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体检由校(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报批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编办申请用编,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经审批同意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纪律

1、考核招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待遇

1、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2、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3、校(院)提供1年的过渡性住房。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公楼214室)

邮政编码:610110

  人:刘老师(028-65983071

电子信箱:cdswdxzzrs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