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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
主题 | 西电2016年度辅导员、一般管理和其他专技岗位招聘公告(二) | 招聘截止日期 | 2016-04-29 | |||||||||||||||||||||||||||||||||||||||||||||||||||||||||||||||||||||||||||||||||||||||||||||||
应聘网址 | rs***.cn[点击查看] | 简历投递邮箱 | rczp@ | |||||||||||||||||||||||||||||||||||||||||||||||||||||||||||||||||||||||||||||||||||||||||||||||
招聘说明: |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2014年学校牵头的"信息感知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国家"2011计划"认定,位列行业产业类第一,进一步奠定了学校在全国高校中突出的国防科研特色优势地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16年度学校第二次统一招聘辅导员、一般管理和其他专技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岗位14个。岗位分布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品学兼优,遵纪守法,仪表端正,身心健康。 1. 学历要求。为高水平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获学士学位;具有国(境)外研究生学历者须在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间毕业并取得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 2. 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3.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优势学科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或海外学习经历人员优先聘用。 4. 全职到岗,安心工作,服从岗位安排。 5. 应聘辅导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 (二)岗位应聘条件 应聘岗位职责和聘岗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 即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17:00时,应聘者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事人才信息网招聘系统(rs***.cn[点击查看]),根据公布岗位信息及具体要求填报应聘信息,选择应聘岗位。 2. 资格初筛 2016年5月2日-5日学校从年龄、学历、专业相关性、学习成绩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对应聘人进行资格择优初筛。基本通过人员将收到笔试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 笔试环节 2016年5月6日-8日,通过资格初筛人员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和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 4. 面试环节 2016年5月9日-11日。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安排将在学校人事人才网(rs***.cn[点击查看])公示公告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5. 二级用人单位考察试用 2016年5月12日-20日,校内各聘用单位考察试用,并结合应聘人员综合排名、考察试用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学校审批,学校统一公示 四、相关说明 1. 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4月29日前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注:统一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面或电子邮件简历材料。) 2.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3.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通过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二级用人单位的考察试用。 5. 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6. 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 本次招聘到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博士研究生可延长至12月31日),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对于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情况,其录用资格不再保留。 8. 新聘人员首聘期3年,聘期内与现有人员同工同酬,享受职务职级晋升和相关保险、福利等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电话:029-81891773 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附: 2016年度非教师岗位招聘计划(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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