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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2016年校园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简章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16-4-20 15:49:35 ![]() |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加快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实际,现就赴高校招聘卫技类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赴高校计划招聘卫技类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4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 二、招聘对象 1、2016年毕业的第一批录取的卫技类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6年毕业的第二批录取的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普通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 5.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志愿在滨海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不少于5年。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在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由卫计委组织相关单位赴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两个应聘点进行现场招聘,人社局派员参加。 具体时间地点: 4月9日8:30-11:30在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新区科技城分园(苏州科技城太湖大道与龙山路交界处,致远国际商务大厦西裙楼2楼); 4月10日9:00-12:00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二楼招聘大厅(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省教育厅院内9号楼)。 5月5日(周四)9:00-11:30在蚌埠大学城蚌埠医学院学生处G座办公室A109室。 3.面试 在校园现场面试,面试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招聘岗位和面试结果,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如部分专业计划招聘不足,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剂。 4.体检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招聘资格自然取消,签订协议失效。 5.调档及办理手续 签定协议人员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中路170号,邮编:224500)。于2016年8月5日至10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 1.被聘用人员列入我县卫生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和我县相应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我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未满5年申请调动、辞职等,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滨海县人社局、卫计委纪委负责对本次提前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县人社局纪委0515-89196016;县卫计委纪委:84198200; 4.政策咨询:县人才中心:0515-89196060,联系人:赵明路;县卫计委人事科:0515-84198276,联系人:顾晓宇。 附表:1. 滨海县2016年校园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计划表 2. 滨海县2016年校园招聘卫技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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