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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4-2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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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选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待遇


  (一)选聘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岗位职责


  担任开庭审理、调解、合议、执行、调查等记录工作;办理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手续;装订并移送案卷,接转案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有关业务庭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资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绩效工资每月500元;工龄工资根据服务年限计算。同时按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四)劳务方式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选聘条件


  湘潭市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熟练的电脑打字技术,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在同等条件下,高等院校毕业生优先予以录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321室,电话:58553348。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


  四、技能测试


  电脑速录技能测试(听打)。由组考部门随机播放一段材料的录音,考生将听到的内容录入电脑指定的软件中(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


  五、面试


  按岗位计划选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重点对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聘用


  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