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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 |
单位需求信息 |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珙县人才办 珙委组〔2012〕28号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珙县“校地”人才合作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珙县“校地”人才管理,更好的发挥“校地”人才作用,现将《珙县“校地”人才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珙县“校地”人才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2012年3月27日 珙县“校地”人才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 校地”人才合作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人才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地人才合作是指采用短期合作的形式,从高校引进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人才柔性引进模式。 第三条 推行“校地”人才合作,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依托,形成高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地方助推高校发展的“双赢”格局,共同开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第四条 校地人才合作服务期为6个月以上,特殊情况由高校与我县协调确定。服务期间的管理工作由接收单位和派出高校及县人才办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县人才办牵头抓总。 第五条 挂职研究生在任职期间,要认真履职,主动接受接收单位的管理: (一)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发挥专业特长,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同时配合抓好中心工作。在上岗后一个月之内向县人才办上报服务期工作计划,与接收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等管理制度。凡需请病、事假的,3天内向接收单位请假,3天以上向县人才办请假,总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日。因为学习需要返校的,由学校统一向人才办请假,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服务期工作日的6%。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凡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三)实行工作日记实制度、月工作督查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每月上报接收单位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在合同期满前,根据珙县实际情况,上报人才办1篇调研报告(或技术方面的建议或解决办法等),经校方审核后参评考核,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归属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工作学习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接受单位报告。 (五)实行驻点工作制度。挂职研究生必须坚守岗位,驻点工作。要勤俭自律,不向相关单位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在挂职期间引发的民事责任由挂职研究生本人承担。 (六) 挂职期满后,挂职研究生应与接收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对工作涉及的相关资料保密。 第六条 接收单位要认真覆行对挂职研究生的管理、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一)制定并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人才工作责任制,围绕服务发展、破解难题,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合理安排挂职研究生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二)健全完善人才关爱制度,关心挂职研究生工作、生活,加强对挂职研究生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及时解决挂职研究生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建立挂职研究生谈心谈话制度,接收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听取并协调解决挂职研究生反映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四)完善挂职研究生管理制度,结合工作日记实落实情况、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负责挂职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每月上报县人才办日常考核情况。协助县人才办做好挂职研究生的离任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考核采用扣分累计制,另设附加分。实行日常考核与离任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日常考核由接受单位负责实施,每月月底前考核结果报送县人才办备案。离任考核由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日常考核重点考查遵守接收单位工作管理制度情况、工作出勤情况、工作日记实记录情况、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挂职研究生未及时报送月考核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5分;未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扣0.5分,旷工半天以上的,每半天扣0.5分;没有做工作日记实记录或记录敷衍了事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目标任务推进缓慢的,每月扣1分;重大事项漏报或少报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社会影响的,视情况每次扣3-8分;违反单位其他规章制度的,每次扣2分;违反善良风俗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每次扣3-10分。 第九条 离任考核要对挂职研究生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查,重点考核任期内做出的贡献。在挂职研究生上报个人总结、考核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采用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结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服务期内事假、病假总天数超过7天或校方请假总天数超过服务期工作日6%的,扣1分;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90%的扣1分,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扣2分,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扣4分,不满意率超过30%的扣5分。调研报告评定为差的扣5分。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扣4-8分。综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扣10分。 第十条 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用的加5分,解决技术难题的加5分;调研报告有重大参考应用价值的加5分,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第十一条 与工作业绩挂勾,全面落实挂职研究生福利待遇,评定服务期考核等次。 (一)免费为挂职研究生提供社会实践基地及办公室场地、住宿。 (二)每月支付挂职研究生生活补助费。根据日常考核、离任考核情况兑现绩效考核奖,对服务期低于6个月的,酌情减发。 (三)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做出特殊贡献,获省市以上成果奖的,给予特别奖励。 (四)安排挂职研究生到相关单位挂职任工作助理。 (五)根据挂职研究生在选派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对符合公开招考条件的,可优先选聘到珙县就业。 (六)为挂职研究生统一购买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珙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1:珙县2016年校地合作岗位需求表 附件2:硕博士珙县调研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