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厅面向区外高校毕业生引进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西藏文化改革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6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一批紧缺人才到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属单位工作。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西藏文化建设的2016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入我们的队伍。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院校)、非西藏生源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2016年5月10日至5月31日,请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引进人才需求表》(附件1)和本人专业情况,填写《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xzwhzg@。同时可将能够证明自身各种能力的材料和证书扫描为电子版一并发送。
(二)初审。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报名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参加笔试、面试。
(三)考试考察。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现场笔试、面试、查阅档案,并征求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了解考察毕业生表现情况。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试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及时提供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体检发现身体不能适应西藏工作的,不予引进。
(五)确定引进人员。由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的人员进行复审,提交厅党组研究并报区组织、人社等部门审批后,确定为引进对象。
(六)签订协议。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与引进对象签订《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引进人才协议书》(附件3),在藏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引进毕业生根据岗位性质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西藏自治区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联系人及方式:
周 悦 0891-6322059 18689019372
邮 箱:xzwhzg@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2号
附件:1.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引进人才需求表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引进人才需求表.doc
2.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 附件2: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doc
3.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引进人才协议书附件3:协议书.doc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人才引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