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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殊职位公务员2016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6-05-1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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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简章

作者: jywang 发表于:2016年05月13日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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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简章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信息化建设需要,为引进高学历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特殊职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拟面向高校招录5名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和3名计算机专业博士研究生,特制定招录工作简章
、招录名额、职位及范围
(一)招录名额
招录法学专业应届、往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法律人才5名;招录计算机专业应届、往届博士研究生3名。
(二)招录职位
招录职位详见《2016年度贵州高级人民法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职位表》(1)。
(三)招录范围
审判岗位职位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贵州大学等15所高校招录,其他高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信息技术岗位职位面向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11所高校招录,其他高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三)2016年9月30日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正高职称证书。
(四)审判岗位职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755月11日之后出生),信息技术岗位职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051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五)审判岗位职位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
(六)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招录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和宣传
2016年511日,在《贵州法院网》→《司法公开》→《公示栏》发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简章,同时向有关高校发,请校协助动员符合招录资格条件人员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30日6月3 日(上午9:00—下午5:00,中午不休)。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因故不能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或传真报名相关材料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851-86209096,传真0851-86209117
2.报名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B636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正高职称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符合申报资格证书条件,但还未领取到证书的,可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材料,且本人承诺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不能提供其他报名材料的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和纸质4张
(3)《贵州法院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报名信息表》一份。
(4)传真报名的,提前将电子版照片发421092439@邮箱,考试前到考场领取准考证并交4张纸质照片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工作过程,如发现考生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测试面试两项,总成绩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下一个环节。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测试于2016年66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
2.面试
根据专业测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面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面试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方法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公示
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提出拟录用人员报特殊招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贵州法院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此次特殊职位招录的公务员在全省法院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纪律监督
此次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特殊招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人:刘  昂(贵州省公务员局):0851-86826776
        马志君(省州省委组织部):0851-85892143        
        龚明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0851-86209096
86209117(传真)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邮编550081。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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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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