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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基本情况介绍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源于1981年建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1987年更名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06年正式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大学最早于1929年设立教育系,出版《教育丛刊》,1953年院系调整时,教育系调离湖南大学,直至1981建立高等教育研究室,恢复教育科学研究。1986年设立“学科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设立“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后设立“教育技术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准“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07年获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13年获准教育
教育科学研究院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教育理论刊物出版于一体,设有湖南省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湖南省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等省级研究中心,是湖南省首批高等教育研究基地之一;目前,设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二级学科方向,在教育基本理论、有效教学、高等教育质量与评价研究、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特色;学院主编的《大学教育科学》是中文社会科学索引目录(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核心期刊。
二、2016年招聘岗位设置情况
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专业面向海内外招聘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随时接纳高层次人才。
三、本次招聘起止时间
学院全年受理校内外应聘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分时段、分批次启动应聘考察程序。
四、申请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团结合作,遵章守纪。
2.教学科研基本要求
(1)教学能力
应聘教师岗位需具备从事拟聘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基础和专业课程教学及研究生指导任务。
(2)科研能力
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潜力深厚。
应聘高级职务岗位者,应具有稳定、前沿的研究领域,已获得具有学术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具有开阔的视野、前瞻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前沿发展动态,具备成为某一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应聘中级职务岗位者,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前沿动态,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
3.应聘者的其他要求
(1)学历: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博士学位。
(2)年龄:正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副高及以下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3)外语水平:满足我校外语水平要求。
五、岗位待遇
1.高层次人才:年薪可面议;科研启动费50万元,安家费30万元。
2.教授:学院同等岗位同等薪酬;科研启动费50万元,安家费30万元。
3.副教授:学院同等岗位同等薪酬;科研启动费30万元,安家费20万元。
4.助理教授:学院同等岗位同等薪酬;科研启动费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
5.湖南大学岳麓学者:领军岗每年岗位津贴标准为30万元;特聘岗每年岗位津贴标准为15-20万元,晨星岗每年岗位津贴标准为6-12万元。
六、应聘程序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附件材料。基本材料要求为:
1.个人简历
2.《校外人员应聘湖南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附件材料需按照本表所附的“填表说明”准备。
3.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务聘书、外语能力证明等复印件以及相关工作、留学经历证明;
4.代表作、获奖、成果证明等业绩材料
七、联系方式
1.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731-88822454
联系人:
电子邮箱:jxtan@
邮编:410082
2.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电话:0731-88822723
联系人:
电子信箱:job@
邮编:410082
附件:《校外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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