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类相关专业;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相关要求;
(3)具有相关企业、行业的工作实践经验,中、高级相关专业技能、职业资格证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述能力及信息获取能力;
(5)具有较强的奉献、牺牲精神,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6)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7)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两年内能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者。
(8)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录用为劳务派遣性质,一至两年内经考核表现优良,并通过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或依法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可按程序进入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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